大慶市:向家用汽車銷售及維修行業(yè)經營者發(fā)出“行政指導書”
日前,大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向全市家用汽車銷售和維修行業(yè)經營者發(fā)出行政指導書,要求誠實守信、守法經營、做好服務,切實保障全市家用汽車銷售和維修行業(yè)積極有序復工復產,提振廣大消費者的信心和熱情,全面恢復市場繁榮。
指導書
一是發(fā)揚“誠信為本、買賣公平、童叟無欺”的傳統(tǒng)經營美德。從我做起,從現(xiàn)在做起,積極營造汽車銷售和維修行業(yè)良好秩序。
二是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營、義利兼顧、貨真價實。
三是勇于擔當、共謀市場繁榮。不為貪一時蠅頭小利而背負良心譴責,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和廣大消費者的監(jiān)督。
四是堅決杜絕下列七種違法行為的發(fā)生。
01.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02.以不加裝裝飾或配件為由不予訂車或者提高收費標準行為。
03.以貸款購車為由,強制消費者在店內上保險或加收保證金行為。
04.向消費者交付車輛時,未按照隨車物品清單等隨車文件向消費者交付隨車工具、備件等物品,并交付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yǎng)手冊等隨車文件。
05.家用汽車修理者未建立并執(zhí)行修理記錄存檔制度。修理記錄內容應當包括送修時間、行駛里程、送修問題、檢查結果、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工時和工時費、拖運費、提供備用車的信息或者交通費用補償金額、交車時間、修理者和消費者簽名或蓋章等。書面修理記錄應當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提供給消費者。
06.提供家用車輛維修、加工、安裝等服務的經營者謊報用工用料故意損壞、偷換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者與約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或者偷工減料、加收費用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07.提供銷售及維修服務的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服務標識。服務標識包括服務的內容、質量標準、收費標準以及服務中的有關注意事項、限制條件和必要提示等內容。
廣大消費者如遇以上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我們會竭誠保護您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